標的構成主要是以下三種表現形式:
(1)文字。文字是商標最基本的構成要素之一,實際上有些商標就由純文字構成,不含其他圖形成分。這里的文字指的是語言的書寫符號,包括兩個以上的字母或數字。用文字做商標,字體不限,楷、篆、行、隸、草書及筆劃的藝術變化、重合交織都是允許的。
(2)圖形。圖形是商標的另一基本構成要素,指人或事物的形狀、圖案,包括具體圖形、抽象圖形或虛構的圖形。用圖形做商標的優點在于不受話言限制,標志性強;弱點在于不便呼叫和交流。
(3)文字與圖形的組合。文字和圖形既可以單獨作為商標,也可以結合起來成為組合商標。組合商標圖文并茂,引人注目,是使用較多的商標。組合商標要求文字和圖形和諧一致,聯系密切,如果二者毫無聯系,就不宜作為商標。